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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医院医疗是否涨价有评估指标了

发布时间: 2022-08-06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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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: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,该局发布《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(试行)的通知》,这意味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否要调整将有评估指标。该通知于本月1日起执行。

  据介绍,该《通知》的制定是为科学有序推进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,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,促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包括调价启动和约束指标共6项。

  调价启动3项指标

  包括技术成本占比、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患者医疗费用增幅共3项,主要从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、医疗服务收入结构、医疗费用控制等三个维度设置。通过合理设立启动指标,引导各地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、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体现技术服务价值,逐步理顺比价关系,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。

  调价约束3项指标

  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、医保基金结余和次均费用增幅共3项。主要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、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、社会可承受能力等三个维度设置。通过合理确立约束指标,在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同时,统筹兼顾各方承受能力,推动价格调整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。

  相关问答

 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怎么触发?

  根据《通知》,结合评估指标体系,达到启动指标其中2项或以上标准,且未触发约束指标的,可启动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;达到1项或以上约束指标标准的,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。

  如何理解专项价格调整?

  根据《通知》,除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外,为了配合相关改革实施的专项调整,以及解决或缓解价格矛盾突出、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项目进行的个别调整,可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。出现重大灾害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,原则上不安排上调医疗服务价格。

 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如何开展?

  根据《通知》,各地市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,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上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评估,可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等实际细化相关评估内容,综合分析各项指标和有关政策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数据,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形成评估报告。本年度不实施调价评估的,可每两年开展一轮调价评估;自2022年起,年度内各地需要实施调价评估的,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。

  如何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?

  根据《通知》,符合价格动态调整条件的,各地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的原则,合理测算调价空间,优化选择调价项目,科学制定调价方案,严格履行调价程序制定公布价格。在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中,各地市相对价格水平评分排序在评估年度内高于省内中位数的,或其分类价格指数上涨不符合调价政策的,仅可进行结构性调整,不宜提高调价总量。

(责任编辑:王婉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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